早报讯 经漳州市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诏安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诏安某乡镇原党委书记沈某强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46岁的沈某强是诏安县某镇党委书记,原本仕途一片光明,因其先前种下的“恶果”自毁前程。据查,2007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沈某强分别利用自己担任诏安县某乡党委书记和某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某乡政府办公楼修缮、篮球场建设、敬老院建设、村换届选举村支部书记、土地征用、村道承建等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款项60余万元;不履行职责或故意逾越职权,造成土地被占用、毁损数量达97.54亩。案发后,沈某强主动退缴赃款41.5万元。 (苏凯芳 杨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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