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诏安县教师调动办法的公告 一、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任教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工作表现好,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其中: 1、2009年及以前在山区乡镇(红星、太平、霞葛、官陂、秀篆)任教的非山区乡镇教师,本人可以申请调动。 2、2009年及以前在山区乡镇(红星、太平、霞葛、官陂、秀篆)任教的山区乡镇教师,本人可以申请调动回本乡镇任教。 3、在青龙中学任教满5周年(含5周年)以上的非山区乡镇教师,本人可以申请调动。 4、已调动过的教师,再次提出调动申请,必须5周年(含5周年)以后,工作表现好,方可考虑给予调动。 5、属严重缺编的学校和学校紧缺学科要求调动的教师,需所在校同意且在确保该校在新的学年能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才给予考虑调动申请。 6、在2016年中考(含8年级地理、生物)中,所任教学科的三率(优秀率、单科及格人次率、平均分率)综合比成绩排在全县前三名的,给予提前2年考虑调动;排在全县前4~7名的,给予提前1年考虑调动。若所任教学科的三率(优秀率、单科及格人次率、平均分率)综合比成绩排在全市后三名的,将给予考虑非自愿调动。 7、在2016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中,所任教学科的综合比成绩(及格率、优秀率、优秀生培养情况)排在全县前三名的,给予提前2年考虑调动;排在全县前4~7名的,给予提前1年考虑调动(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必须有40%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全县2016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否则,不予考虑提前调动)。 二、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非自愿调动调往其它学校任教满3周年(含3周年)以上的,若工作表现好,经所在学校同意,本人可以申请调动。 三、申请调入诏安一中、怀恩中学、南城中学、实验小学、南诏中心小学的实行公开遴选。根据以上学校师资的配备情况,2016年,诏安实小、南诏中心小学等二所城区学校将实行公开遴选补充教师,具体见《关于2016年在全县公职教师中实行公开遴选补充诏安实小、南诏中心小学等二所城区学校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部分教师因职称评聘需要到农村学校任支教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可以给予考虑安排任支教学校。 五、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立的四大名校“教育集团”,可根据其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教师校际交流活动。 六、根据《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要求,若申请调入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不能办理调动。2016年,我县没有空缺编制的学校有桥东中心小学、深桥中心小学、白洋中心小学、红星中心小学、建设中心小学、西潭中学、深桥中学、梅洲中学、太平中学、林头中学、梅岭中学、溪南中学、仙塘中学、红星中学、东湖中学等学校不做为今年教师申请调入的学校,个别学校(含满编学校)因学科问题导致不能开齐开足课程的再行调整。 七、按职称岗位管理规定,调入单位若没有相应职数时,按低聘的原则进行办理。 八、申请调动的教师要如实、认真填写《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表》(见附件1)和《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简明表》(见附件2),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9日(上班时间)将《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表》交人事股、《诏安县教师调动申请简明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url=]syh160@126.com[/url]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调动资格。
诏安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在全县公职教师中实行公开遴选补充诏安实小、南诏镇中心小学等二所城区学校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遴选条件: 1、现在本县公办学校任教5周年及以上(其中须有农村任教3周年的经历)的。 2、学历要求: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的教师年龄限于45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 6、近三年来,曾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比武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或任教过相应学科毕业班教学工作1周年及以上的。 7、服从组织安排,参与支教和城乡教师交流新机制试点工作的,不受以上报考条件中的第1、6条款限制。 8、受过党、政纪处分限制期已满的。 二、遴选职位:诏安实小4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 南诏中心5名:语文2名,数学3名 三、遴选报名、遴选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2016年 7月2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3、遴选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初定); 4、遴选地点:诏安县实验小学。 四、遴选方式、录用方法:(按100分计算) 遴选方式:说课、课件制作总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课件制作30分。录用方法:依据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数依次录用,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遴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 五、奖惩办法: 1、在2016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中,所任教学科的综合比成绩(及格率、优秀率、优秀生培养情况)排在全县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加5分;排在全县后三名的,给予扣5分(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必须有40%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县2016年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否则,不予加分)。 2、在2015~2016学年中,被市、县教学常规检查通报批评的,不予报考。 3、服从组织安排,参与支教和城乡教师交流新机制试点工作的,且支教或交流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加2分。 六、报名时须带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证书、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村任教证明、教学成绩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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