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共867户,其中:国家任务467户,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危房改造任务400户。为有效地贯彻落实这项扶贫工作任务,县政府于6月份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各乡镇(区)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颁发了《诏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诏政办【2016】61号文件,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区。各乡、镇、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农户原则上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2855×1.5)4282.5元为认定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省危房改造任务对象。省级财政给予每户9200元资金补助。 2.国家危房改造任务对象。国家给予每户7500元资金中央补助。若改造对象在2016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庄内的,可从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在给予每户1700元补助。 3.对既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按国土资源渠道每户享受省级补助10000元,其中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直补帮扶对象,中央再给予每人7000元建房补助资金。 4.对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旧村复垦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其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叠加补助,补助资金从我县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中开支。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县城建局已召开各乡、镇、区分管领导会议,专题布置与推进,业务上采取会上培训,会后指导,进度月报等动态管理,实行村申报公示、乡镇核实,县审批的监管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8月底有30户开工,3户竣工,各乡镇正在推进公示和报批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将与乡、镇、区共同努力,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项目实施进度,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诏安县城建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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